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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根据《住宅共享部分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宅销售时,购房者和销售部门必须签订相关维修基金的支付约定。缴纳率...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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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缴办法:新建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及其配套用房,由开发单位代购房人全额预缴;公有住房出售时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者个人分别交纳。 二、收缴标准: 1、商品房:购房者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住房维修基金没有取消。房屋维修基金一般需要在交付后交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业主购房必须履行的义务,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
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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