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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
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赔偿损失。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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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规定现售条件出售商品房的; 2、未按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交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商品房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 4、未竣工商品房通过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出售; 5、分割零售商品房; 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7、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 8、委托不合格机构销售商品房。
销售侵权商品分两种情况,1,你不知情,也就是你不知道这是侵权商品,按照《商标法》第64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你知情,你知道这是侵权商品按照《商标法》第63条规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按照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销售失效、变质商品;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商品房作为商品,开发商在进行销售时,也应秉着诚信的原则,不得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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