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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
正如所有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因果关系都作为必备要件一样,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是构成医疗损害的核心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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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不一定都是医生。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符合前款 (一)、 (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除了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2、对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①在目前社会体制下,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往往会收到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但是正由于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的存在,也往往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手下留情”。患者不妨多加注意! ②并非发生医疗事故就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罪的评价标准是“严重不负责任”,而非医疗事故本身。也就是说医疗事故罪只处罚“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医疗事故行为;即使发生医疗事故,没有达到“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则不构成医疗事故罪。目前司法解释没有对何种行为属于“严重不负责任”作出规定,患者追究医疗事故罪基本不可能。
医疗过错认定的过程如下:1。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职权确定,启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由当事人协商或者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确定后,人民法院统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人民法院委托后,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和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当受理。3、司法鉴定机构确定受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后,会以书面形式通知鉴定申请人缴纳鉴定费。一般来说,鉴定费由申请人提前支付。4、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具有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5、在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人应当对所有检验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召集双方进行听证。6、鉴定期限,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开始鉴定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7、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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