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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表格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如果一方不愿意或不能一起到现场办理手续,可以提交书面材料,表明愿意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医疗事故中的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分为四种:(1)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的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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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认定的过程为:1、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确定启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并且由当事人协商或者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确定后由人民法院统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2、司法鉴定机构受人民法院委托后,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和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资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受理。3、司法鉴定机构确定接受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后,书面通知鉴定申请人鉴定费的缴纳事项,一般来说鉴定费由申请人提前支付。4、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必须指定本机构有该鉴定事项执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5、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人员应对所有检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6、鉴定期限,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确定启动鉴定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7、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向委托人发行司法鉴定文件。
因此,在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进行划分: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承担次要责任的,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承担轻微责任的,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10%。
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存在过错的,应当认定其存在医疗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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