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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
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通常,医生的过错行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违反注意和预见义务。注意和预见义务是指医生在从事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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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医疗过错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
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过错是一种受主观意识支配的、受法律或道德否定评价的外部行为。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表现形式。《条例》中对医疗事故的定义中规定:“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就是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定义务作为认定是否存在过错的标准。 1、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所承担的义务,如不得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说规定的义务。 总体来说,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违反的义务主要是管理义务,如按批准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适格人员的任用、保证医疗设施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保证医疗器械、药品、医疗用品符合国家要求及按照规定保管医疗文件等。 2、医务人员的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行为人即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需要按主客观标准进行判断。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及过于自信的过失。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委托:医疗评估办公室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疗协会组织评估。验收:医疗评估办公室收到委托书后,审核并出具验收通知书自验收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提供评估所需材料:组成评估小组:医疗评估办公室根据事故纠纷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评估小组的组成和数量。原则上,至少有3人,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评估小组成员的1人/2、组织评估:医疗评估办公室应在召开评估会议前一周内通知医生、患者和评估专家。双方参加评估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小组讨论后,根据半数以上专家评估小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评估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评估书》。再评估:任何一方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评估结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第一次评估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评估,或者双方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评估。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医疗纠纷发生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不能解决的,医患双方均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如下:申请人应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署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事件发生的过程、时间和地点,并提出申请鉴定的原因。申请鉴定人应当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支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1996]385号)为:县(区)级鉴定每例600元,地方级鉴定每例1200元,省级鉴定每例1800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如果患者死亡,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应向法医申请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人负责。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家和法律组成。如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天内,可以接受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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