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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很多,但只有三种劳动合同适用于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
代理通知金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个单位以员工不称职、医疗期满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应当向员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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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需要支付你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你的情况,不符合该条款规定,所以不需要支付你代通知金。二、对方未按照你们双方遇到提前通知,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87条。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代通知金”是在用人单位以上述三种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才能够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那么,“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事先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理金。如果协商一致,可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也可协商劳动合同再履行一段时间后解除。 有几种情况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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