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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
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当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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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我国民法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二、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债权人可以在执行前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上述情况取得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要求,继承、受赠、分割的房地产登记时,房地产登记机构往往要求登记人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对于被继承人夫妻双方死亡的,出具的公证书没有区别,都是继承公证。但对于被继承人夫妻一方死亡的,以及如何认定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各个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有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关键方面:(一)被继承人配偶健在的继承问题。被继承人一方死亡,而其配偶仍然健在,房地产过户给其中的晚辈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份额的处理相同,都作为法定继承,而对另一半遗产的处理,(笔者都按照没有特别约定,或者没有婚前财产公证,作为婚后共同财产处理。)出具的公证书的方式各地有所不同:一半是遗产继承,这一点相同,对另一半房地产如何处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公证机构将健在配偶的一半房地产作为赠与处理,一种是继承了遗产的一人(或数人)和健在配偶共有房地产,然后公证机构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处理。(二)家庭内部析产问题。在家庭成员的房屋权属登记人健在的情况下,对于登记在长辈名下的房地产过户到晚辈问题,有的公证机构实行分割的办法,其他家庭成员自愿放弃应得的份额,而只有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分得该房地产;而有的公证机构则实行赠与的办法,出具赠与协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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