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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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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登记簿一致,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有错误的外,以登记簿为准。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载体,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产权人的名字,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名字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民法典》第2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地产登记效力:1、房地产登记公示力。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变更时,必须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物权变更的事实,使第三人了解物权变更,避免第三人受到损害,保护交易安全。2、房地产登记的形成力,房地产登记的形成力,又称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是指登记具有使基于法律行为的房地产物权变动生效的效力。3、房地产登记的推定力。房地产登记的推定力,又称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是指以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当事人的权利内容为正确房地产权利的效力。4、房地产登记的公信力。房地产登记的公信力是指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如果事实证明登记记载的物权在未来不存在或有瑕疵,法律仍然承认其与真实物权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房地产登记簿中记载的权利推定为真正的权利,并赋予其公信力。基于登记的公信力,即使登记错误或遗漏,善意第三人因相信正确登记而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其所得仍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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