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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无音讯的夫妻一方要办理离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其宣告死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的书面证明...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申请宣告死亡,经过一定期限还是了无音讯,法院或作出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再向法院起诉离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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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所2000年6月,陈女士经人介绍与美籍华人李先生相识。2001年1月15日,两人到北京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李先生即返回美国,自此音讯全无。陈女士多方打听,始终未再能与李先生取得联系。2008年12月,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李先生离婚。通过《人民日报》(海外版)和《人民法院报》,法院向李先生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李先生至今未现身。2009年11月17日,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判决双方离婚。 目前,本案一审判决书正在公告送达期,如这位美籍丈夫超过6个月未到法院领取判决书,即视为判决书已经送达。
大概所2000年6月,陈女士经人介绍与美籍华人李先生相识。2001年1月15日,两人到北京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李先生即返回美国,自此音讯全无。陈女士多方打听,始终未再能与李先生取得联系。2008年12月,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李先生离婚。通过《人民日报》(海外版)和《人民法院报》,法院向李先生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李先生至今未现身。2009年11月17日,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判决双方离婚。 目前,本案一审判决书正在公告送达期,如这位美籍丈夫超过6个月未到法院领取判决书,即视为判决书已经送达。
妻子与丈夫婚初感情尚可,但在小孩年幼时,丈夫无故离家,至今已六年有余无音讯,无奈的妻子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遂一纸诉状将不负责的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王楠(化名)与丈夫王胜(化名)相识恋爱后,于1993年2月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4年2月可爱的女儿降生,因为家庭添了新人员,一家十分幸福。但没有意料的是,在女儿未满十岁时,其父亲离家出走,这个家的重担均落在王楠一人身上,王楠既要负起母亲慈爱,又要负起父亲的严厉。原本起丈夫外出近期能够回家,王楠这一等就是六年,但等来的仍是无音讯。妻子思前想后,有一肚的苦处无人诉说,便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与其解除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后不久被告即离家出走,经原告多方寻找仍无音讯,由于分居时间较长,夫妻互不尽义务,故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遂作出准许原告王楠与被告王胜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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