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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申请宣告死亡,经过一定期限还是了无音讯,法院或作出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再向法院起诉离婚即可。
一方无音讯的夫妻一方要办理离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其宣告死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的书面证明,由失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应当公告一年,公告期届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1、一方杳无音讯的时间已满2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失踪条件的,应当宣告失踪; 2、然后再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发现对方是被宣告失踪的,应当准予离婚,出具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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