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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知道对方住址怎么起诉离婚,这个问题可以根据已知的对方信息,然后委托律师去派出所查询,也可以请求法院调取相关的信息;如果不能收集到对方...
如果不知道被告的家庭住址,或者是临时住址,不知道被告的联系方式,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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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涉及到管辖问题,需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方是否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你是否还在原住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对方已经离开原住所,你还在原住所,可以在你住所的法院起诉离婚;第二,如果你们双方均已经离开原住所地,知道对方在哪个城市但是不清楚具体地址,那么建议委托律师去查一下对方的居住、暂住信息,看看是否对方有办理过居住证、暂住证,可以通过这些来确定对方是否已经形成了经常居住地,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第三,完全不知道对方住在哪里,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如果不知道户籍所在地,可以委托律师去派出所查询。以上第二种情况也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但如果对方有经常居住的地方,对方可能会提出管辖异议。其实无论选择经常居住地起诉还是户籍所在地起诉,对方都有可能提出管辖异议,有的是为了特定法院管辖,更方便或者有其他利益,有的是为了拖延时间,具体如何处理。建议咨询律师,律师根据个别情况分析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当事人不知道对方住址怎么起诉离婚,这个问题可以根据已知的对方信息,然后委托律师去派出所查询,也可以请求法院调取相关的信息;如果不能收集到对方住址信息的,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不知道被告的家庭住址,或者是临时住址,不知道被告的联系方式,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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