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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诉离婚但是不知道对方的住址怎么办?

2021-11-21
这种情况涉及到管辖问题,需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方是否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你是否还在原住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对方已经离开原住所,你还在原住所,可以在你住所的法院起诉离婚;第二,如果你们双方均已经离开原住所地,知道对方在哪个城市但是不清楚具体地址,那么建议委托律师去查一下对方的居住、暂住信息,看看是否对方有办理过居住证、暂住证,可以通过这些来确定对方是否已经形成了经常居住地,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第三,完全不知道对方住在哪里,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如果不知道户籍所在地,可以委托律师去派出所查询。以上第二种情况也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但如果对方有经常居住的地方,对方可能会提出管辖异议。其实无论选择经常居住地起诉还是户籍所在地起诉,对方都有可能提出管辖异议,有的是为了特定法院管辖,更方便或者有其他利益,有的是为了拖延时间,具体如何处理。建议咨询律师,律师根据个别情况分析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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