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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知道被告的家庭住址,或者是临时住址,不知道被告的联系方式,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如果确有必要,感情确实破裂,那么走诉讼途径是下一步办法,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你没有办法要诉讼离婚的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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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与管辖问题有关,第一,对方是否离开住所一年以上,本人是否还在原住所,根据我国《民诉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对方离开原住所,本人还在原住所,可以在本人住所的法院起诉离婚,第二,如果双方都离开原住所,知道对方在哪个城市,但不知道具体的住所,建议委托律师调查对方的住所,暂时住所信息,看对方是否办理过居住证,暂时住所可以通过这些住所,确定对方是否已经离婚的住所,如果不知道对方住所在哪里,可以不知道对方是否已经离婚的住所在地的律师上述第二种情况也可以在对方户籍地起诉,但是如果对方有经常居住的地方,对方可能会提出管辖异议,其实不管是经常居住地起诉还是户籍地起诉,对方都可能会提出管辖异议,有的是为了特定的法院来管辖,更方便,有的是为了拖延时间,具体如何处理,建议咨询律师,律师就个别情况具体分析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如果不知道被告的家庭住址,或者是临时住址,不知道被告的联系方式,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如果不知道被告的家庭住址,或者是临时住址,不知道被告的联系方式,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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