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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回避没有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批捕后侦查期可以延到3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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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但要有合法的理由,同时要得到办案法院的批准。法院审理期限是指某一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审理期限的规定,在具体适用中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1)适用普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如无法按时审结,应转入普序。(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4)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由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有期限,主要有以下规定,请你自己对照实际情况分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在刑诉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7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2个月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诉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 总之、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逮捕决定次日起一般不超过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7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有以下的情况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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