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批捕后侦查期可以延到3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的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拘留期限少则3日以内,多则可以延长至30天。即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但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即共不得超过14天。 侦查期限少则2个月以内,多则可以延长至7个月。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流窜作案、犯罪涉及面广和取证困难等重大复杂案件,以及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在以上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公诉期限少则一个月以内,多则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即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包括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审判期限少则一个月以内,多则一审和二审各可以延长至两个半月。即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和二审公诉案件,分别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宣判或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审理交通十分不便、流窜作案、犯罪涉及面广和取证困难等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再可以各延长一个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此外,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三个月的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四个月的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如传唤对侦查(组织卖淫罪)的期限没有限制;拘留时间,可以延长1个月,不得超过2个月,因为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侦破的;取保候审时间,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特殊情况最长37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可以延长2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羁押期限;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监视居住时间、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案情复杂,重新计算期限,可以再延长2个月、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但是对于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是有规定的,一般不得超过14日;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不得超过12个月,仍不能侦查终结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601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