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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但要有合法的理由,同时要得到办案法院的批准。法院审理期限是指某一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为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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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原告在正式起诉之前肯定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所以绝大多数的原告都希望法院立案以后能够尽快的安排开庭时间,可是开庭的时间,并不是以原告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没有正式开庭之前,原告还可以做一些其他的准备工作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对民事诉讼二审延期审理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条的解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有时会发生特殊的情况,不能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结案,这就需要延长审理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是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二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审限可再延一个月;最高院受理的刑事上诉、抗诉案,经最高院决定,审限可再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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