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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期未满,隐瞒上述情况转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向原股东追究违约责任。如果原股东不履...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在到期出资义务下,股东和股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与实缴制度无异。 但如果出资期限未到期且未缴纳出资,股权受让人应履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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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期未届满,隐瞒上述情况后转让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然后向原股东追究违约责任。原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知道的,原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要求上述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未缴纳出资是合法的,而不是非法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转让股份;股东未按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出资义务。在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由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等条件实现之前,股东不存在所谓的出资义务,自然也不存在股东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违法行为。
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期未届满,隐瞒上述情况后转让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然后向原股东追究违约责任。原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知道的,原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要求上述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未缴纳出资是合法的,而不是非法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转让股份;股东未按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出资义务。在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由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等条件实现之前,股东不存在所谓的出资义务,自然也不存在股东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违法行为。
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期未届满,隐瞒上述情况后转让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然后向原股东追究违约责任。原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知道的,原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要求上述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未缴纳出资是合法的,而不是非法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转让股份;股东未按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出资义务。在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由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等条件实现之前,股东不存在所谓的出资义务,自然也不存在股东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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