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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权力机关...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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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有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五十四条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是: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 3.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苏政发[2001]141号) 4.省政府《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意见》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和赠与方式免费转让房地产。2、国有土地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土地。三、地上建筑是指所有建在土地上的建筑,包括地上和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4、附着物是指附着在土地上的物品,一旦移动,就不能移动。5、收入,包括房地产转让的总价和相关经济收入。6、单位是指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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