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停工工资(亦称停工津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待岗期间工资计算标准如下: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十二条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待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给生活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35人已浏览
996人已浏览
473人已浏览
5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