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为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方便,业主们通常会允许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一些公用房屋,但这些房屋的使用应仅限于为业主提供服务。未经业主的许可,物业管...
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将管理用房挪作他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但不得将该地区的所有物业管理业务委托给其他公司。 物业公司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清洁公司、绿化公司、电梯公司等专业服务企业。
1、是否合理由你们业主委员会决定,他们觉得共用可以就合理,他们不同意,就可以另外选择物业公司。共用设施不是成立一个物主委员会的理由。 2、通过业主选举真正能够代表自己意见的单元负责人或楼长,由单元负责人或楼长共同投票决定。 3、开发商与业主委员会意见相左时,后者起决定作用。是否应该共用设施应该从建设成本,维护成本等多方面考虑,但与几个业主委员会无必然关系。
《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明确规定“建筑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依据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发的区域内为物业管理企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是其法定的义务。物业管理的用房的产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属于业主,不属于物业管理企业,也不属于用房的建设单位:读者咨询中称,被解聘的物业管理公司说物业管理用房属原建筑单位没有法律依据,其占据着该用房更没道理。《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第39条还规定,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即便签有合同并约定期限,哪怕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决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