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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如果你们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建议和单位协商...
1、社保可要求单位补交;2、不能;3、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关于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08年01月01日至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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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此处的工资是指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应以应发数额为准。
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合同终止以后,用人单位是应当为劳动者补缴以前未缴纳的社保的。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有两种办法:一是你去人才办理个人存档,同时委托人才替你缴纳社保(这可以延续你的社保不间断,但至少要委托缴纳半年才行);二是你先别管社保,等找到新单位再继续交,中间间断的可以与新单位协商,你自己出钱单位给你做补缴(这种办法补缴需要你出很多钱,因为单位承担部分比例很高的,感觉不值得) 我觉得由社保代缴比较合适,既解决存档问题(现在好多单位不管存档,你一样要委托人才个人存档),半年或一年时间也不长,这期间如果你不想干了,社保还是连续的,不会再中断。一年后觉得稳定,想长期干下去,再把社保转到公司就ok了。 另外说句题外话:劳动法只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你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单位制度里必须明确规定出来。因此我建议你详细了解制度里是否明确规定了你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如果不是,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履行原合同,并正常计发你离职期间的工资。 补充回答: 1。目前北京的社保无法转往外地,外地社保可以转来北京继续交。由于你户口档案在外地,人才不能替你办个人存档了,不过还是建议你咨询一下人才,是否可以不做个人存档,直接由他们代缴社保? 2。离职手续各公司不完全一样,一般包括工作交接、社保停缴、开具离职证明、工资结算、档案调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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