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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未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
1、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性,甲方没有权利和义务协助丙方办理过户登记。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过户登记,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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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因此,不登记也是有效的。
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同意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由于房开发商没有实际过户,所以相当于开发商还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可以上诉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法登记的,有效的。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意思表示真实,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办理登记手续,但未办理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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