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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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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首先要明确公司裁员是否合法,如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主张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00%支付赔偿金。如确系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或占用人单位劳动者10%以上,需到劳动局备案,否则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标准同意上述律师意见。,如如需进一步咨询,可带齐材料当面咨询。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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