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有划拨地皮,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为是划拨用地,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方可以转让:(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
划拨给单位的国有土地上,居民自己建房,由于土地使用权人是单位,居民建房不可能获得规划审批许可,只能是违法建筑,不可能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和房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有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划拨国有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四十七条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划拨土地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 1、按评估价补缴20%-50%的土地出让金(各地方规定不同); 2、 5.4%的营业税; 3、3%的契税; 4、 3.5%的土地增值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另外就是在转让之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8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