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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县级人民法院是一审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
你好n不属于行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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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期限为50天,其中5天为验收批准期,45天为仲裁期;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15天,整个过程不得超过65天。仲裁庭裁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长,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下列规定计算:(1)申请人需要更正材料,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时间从材料更正之日起(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仲裁期限自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4)案件转移管辖权,仲裁期限自受理之日起计算(5)。
劳动争议诉讼期限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这样,最长可达1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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