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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一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第一,工作时间不同。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合同法》没作具体规定。目前仍可参照《非全日制用工意见》第10-12条的规定。根据《非全日制用工意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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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职,即全日制用工1,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3,试用期: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期长短的不同,可以约定相应的试用期4,一方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兼职,即非全日制用工1,工作时间: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2,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3,试用期: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三,暑假工,并非法定的用工形式,暑假工依实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性质适用全职或者兼职的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法律中无临时工这个概念,只要是全日制用工,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比如每周工作不到24小时,每天不超过4小时的,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自95年《劳动法》实施以后,我国已经取消了原有的固定制员工、临时工的区别,也就是说早就没有了“临时工”这个说法。建立劳动关系,就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兼职吗的解答如下,主要出于下列三方面因素的考虑: 首先、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比较松散,既存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依附性较低,且劳动关系的存续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要求劳动者为一个随时结束的劳动关系而放弃另外一个工作是不合理的。 其次、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比较短,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因此,劳动者有较多的空闲时间,一般不会因为从事其他工作而影响现有的工作。再次、从劳动者实际生活需要的角度出发,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较短,因此,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收入有限,为维持劳动者基本生活,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应当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凭借自身能力,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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