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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继承权的问题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夫妻离婚,夫妻双方因解除婚姻关系,...
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的按法定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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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 (2)私房:依《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房屋上的补偿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份额为依据;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株洲市国家建设征地补偿办法的相关知识,株洲市的国家建设征地补偿办法由株洲市的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一个规定,在补偿的时候需要根据这个办法来补偿。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甲生了女儿后,被婆婆以及丈夫所不喜,被逼离婚。双方约定:由甲自己抚养孩子,甲的丈夫乙并不给生活费。之后乙从来也不来看孩子一眼.甲听说,既使是女儿,对于自己前夫即孩子父亲的个人财产,也拥有继承权。是这样吗? 1、继承权是有的。无论是不是婚生子女都有一样的权利。父母离婚不能改变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2、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乙没有订立遗嘱,在乙去世之后,甲和乙的女儿有权利参与乙的遗产的继承。但是如果乙生前立有合法有效地遗嘱,排除了甲和乙的女儿的继承权,除非甲和乙的女儿在乙去世的时候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否则将不能继承乙的财产。
离婚后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继承发生时,需要首先分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一半归男方现任妻子所有,剩下的部分再分成三等分,现任妻子、婚生子女、继子女各一份。房产如果是男方作为房屋产权人,没有与再婚妻子办理共有,应该算作男方的再婚前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男方先于再婚妻子过世的情况下,该房产也是分为三等分,现任妻子、婚生子女、继子女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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