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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问题

2021-01-20
甲生了女儿后,被婆婆以及丈夫所不喜,被逼离婚。双方约定:由甲自己抚养孩子,甲的丈夫乙并不给生活费。之后乙从来也不来看孩子一眼.甲听说,既使是女儿,对于自己前夫即孩子父亲的个人财产,也拥有继承权。是这样吗? 1、继承权是有的。无论是不是婚生子女都有一样的权利。父母离婚不能改变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2、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乙没有订立遗嘱,在乙去世之后,甲和乙的女儿有权利参与乙的遗产的继承。但是如果乙生前立有合法有效地遗嘱,排除了甲和乙的女儿的继承权,除非甲和乙的女儿在乙去世的时候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否则将不能继承乙的财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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