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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变更应当进行流转变更登记,否则,属于无效行为,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看具体情况。《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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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商自行完成。
1、违法性 就《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条例》)的规定来看,预征收的这一程序是不符合该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需要经过以下程序:房屋征收决定程序、房屋征收评估程序、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房屋的搬迁与拆除等四个程序,且这四个过程是有顺序的。 先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再进行房屋征收评估程序,然后才能到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才能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而预征收模式的安置补偿方式恰恰是与《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是相反的。 一般来说,因为预征收模式是与国务院590号令《条例》的规定相左的,不符合该征收规定,理应视为不合法的。但是,实践中预征收也有一定的好处,它具有签约速度快、征收成功率高的特点,这在征收过程中是非常受征收方欢迎的。 但是对被征收人来说,面临的风险包括:(1)没有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就直接与征收方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有效;(2)预征收签订完的协议是否可以反悔;(3)因不懂法律而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补偿过低是否可以要求追加等。 2、合法性 不过,在一些地区,预征收获得了相应的认可,比如在北京地区。《北京市的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中规定了:“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组织产权人、公房承租人预签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具体比例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不超过6个月。 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和提供房源。” 因此,如果是在法律法规允许预征收的地方实施预征收的,则其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合法的。 以上就是ask.com编辑整理的土地预征收合法吗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是在法律法规允许预征收的地方实施预征收的,则其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合法的。所以提醒大家不要认为预征收协议就不是合同,就可以稀里糊涂、随便签字。虽然“预征收协议”是在征收之前签订的“预合同”,但是该协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是可以生效的。一旦,协议生效如果后期再想维权就比较难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ask.com律师。
转包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是法律禁止的,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可以分包或者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是合法行为。由于法律绝对禁止建设工程转包,存在转包情况的建设合同无效。但是,违法分包并不直接导致建设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虽然建设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超过资质等级的承包人,属于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但只要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当事人要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可见,违法分包并不直接导致建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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