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
不同情况费用不一样,请参照以下河南社会抚养费标准结合自己的情况确定。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于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河南省2008年农民纯收入4454元,近几年纯收入也在四千五左右,这个数额再乘上法定倍数技能得出大概数额。所以,一万多元数额应该在法定范围之内的。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3、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4、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者谎报婴儿死亡、或者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均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5、违法生育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时,对另一方当事人应先按照已知一方当事人所在地人均收入计征社会抚养费,由已知一方当事人负责缴纳。此后查实另一方当事人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人均收入高于原计征基数的,应当撤销原征收决定,依据其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人均收入,重新作出征收决定并补征差额部分。 6、在人口计生部门发现之前,违法生育、非婚生育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只对另一方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出生后死亡的免予征收。在征收决定执行过程中死亡的,原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2人已浏览
619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5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