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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 (1)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
根据《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于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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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第四十六条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100%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二)不符合第二十条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别按1500元的金额征收。 (三)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但未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500元的金额征收。 (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3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3个以上子女的,以此类推。 (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办理《结婚证》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按1500元的金额征收。 (六)除本条第(四)、(五)项外,其他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本条第(四)项标准征收。
不可以再生育了,否则,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以下的标准缴纳:需要按照以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非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计征;(二)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5至8倍计征;(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是非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按照本款(一)、(二)项分别计征。违法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违法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违法多生育子女数为倍数计征。本条规定的违法生育人员,本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以其超过部分为基数加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根据相关政策设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为了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其初衷在于调节人与环境的资源矛盾,也即这笔钱应该服务于公共利益,而不应该沦为征收部门予取予求的禁脔。此前,媒体及公众也曾呼吁,应该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及支出的透明度,像公开“三公”经费一样公开收支情况与具体去向,以接受公众监督。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只有20多个省份公开了省级征收总额。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应该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预算管理,可在不少地方,这一款项只不过转手给了县计生委,或多数留给乡镇,一些县级政府甚至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乡镇、村一级计生专员,甚至被贪污挪用。正是因为如此,一些地方出现为收取社会抚养费“放水养鱼”,对“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的现象,被称之为“社会抚养费抚养计生委”。这就像是一笔生意,以计划生育政策为媒介,以官位为利器,以超生儿为商品。在农民超生前,或不动声色;超生后,则设置重重关卡,社会抚养费多收一笔是一笔,有时连发票都不开,毫无职业道德。取之于民,用之于己。对超生者及其家庭而言,“社会”从未尽到抚养的义务,这笔费用相当于他们向权力者缴纳的人头税。根据统计全国每年要收二百亿的“社会抚养费”,但有什么证据表明,这些钱被用在了保护环境和改善文教卫生设施上了?按照常理,超生者交了“社会抚养费”后,其子女总该享受求学和医保待遇了吧?但如今一个孩子从出生开始,产检费,产房费,手术费,奶粉,幼儿园,小学到大学,不都是父母抚养吗?成年工作后变成纳税人开始养国家,养政府,养公务员,社会何曾抚养过他们?多少孩子无法异地上学,多少大病患儿没有钱看病被赶出去回家等死,社会扶养过他们吗?看来,所谓“社会抚养费”名不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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