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河南省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 (1)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
我省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如下: (1)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非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计征; (二)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5至8倍计征;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是非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按照本款(一)、(二)项分别计征。 违法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违法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违法多生育子女数为倍数计征。 本条规定的违法生育人员,本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以其超过部分为基数加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劳动保障、房产,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违法生育、非婚生育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按照税务、工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生育人员,在前项规定的二至六倍标准中按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的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非婚生育的子女出生后死亡的免予征收、物价等涉及核定公民收入的有关部门核定的收入计征;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酌情决定计征倍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土地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照当地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⑵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计征;⑶城市居民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县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征,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⑵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均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以本市;⑷流动人口中农民工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企图在人均收入较低的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现居住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民工上年度人均工资计征。湖南超生二胎罚款要交多少钱。在征收决定执行过程中死亡的:⑴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下列规定确定计征基数:⑴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的,只对另一方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或者遗弃(买卖、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或者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⑶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公安、统计。⑸违法生育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时,对另一方当事人应先按照已知一方当事人所在地人均收入计征社会抚养费,由已知一方当事人负责缴纳。此后查实另一方当事人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人均收入高于原计征基数的,应当撤销原征收决定,依据其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人均收入,重新作出征收决定并补征差额部分。⑹在人口计生部门发现之前.计征基数。以违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男女双方上年度实际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⑷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者谎报婴儿死亡,或者实际收入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三年的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四)违法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生后一年以上才被发现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适用城镇居民再生育规定的农村居民,比照前款城镇居民的规定执行。乡镇或街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6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2,6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