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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在工作日安排工人加班的,加班费不得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休息日安排加班不安排补休的,加班费不得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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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计件工资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费不得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在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加班费不得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不得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加薪=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每小时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但是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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