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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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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四)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权人的原因有债务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 二、抵押权在什么途径下才可实现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折价、拍卖、变卖。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如下: 1、设立了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抵押权; 2、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未能清偿全部债务; 3、抵押权人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不存在过失。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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