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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低保户补贴标准如下:全省城乡低保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将分别由去年的不低于250元、142元,提高为不低于262元、154元。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为不低于26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为不低于15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河南省将再提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年人均不低于3210元。低保申请流程如下: 1、家庭成员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的需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地办事处审核;不管通过与否,会给予通知。 2、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月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发放到户。
关于农村低保标准问题。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例如残疾人士;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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