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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租售同权的政策是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使得租房居民能够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权利的举措。具体表现为租房居民在子女上学上与购房...
住建部关于租售同权的政策是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使得租房居民能够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权利的举措。具体表现为租房居民在子女上学上与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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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住建部门,以广东顺德区为例,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即可向户籍所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一、审批要件(一)事项编号:13051(二)事项名称: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廉租、经适、限价、公租房)(三)事项性质:便民服务类(日常管理)事项(四)设定依据:《顺德区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五)生效及失效时间: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六)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1.本区实行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原廉租房实物配租相应并为公租房配租,现廉租房保障是指发放租赁补贴。2.每年1、4、10月份为租赁补贴受理申请时间,7月份为租赁补贴受理年审时间。3.公示和其他职能部门审核的时限不计入办结时限。4.租赁补贴发放周期为一个季度,每季度末月发放本季度补贴金额。5.新申请获批家庭下季度起发放租赁补贴。年审获批家庭当季度起按新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年审不通过或逾期未申请年审的家庭,自当季度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七)适用的申请主体:本区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八)法定实施主体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九)实际实施主体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乐从镇城市建设和水利局(十)审批文件或证书名称:有关通告(网上刊登),有效期限:无有效期限(十一)提交资料及要求:1.有关申请表格、经济收入(资产情况)申报表格;2.申请人家庭各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4.家庭各成员在本区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5.家庭各成员拥有车辆价值的证明材料(如有的,必须提供);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各成员劳务报酬等。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如有的,必须提供):(1)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雇主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区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印制版本);(2)家庭成员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如1月份申请,提供去年和前年的清单;如4、7、10月份申请,提供本年和去年的清单);(3)家庭成员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4)其他可反映家庭年收入的证明材料。7.属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家庭,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8.家庭成员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十二)提交资料依据:《顺德区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十三)审批条件:1.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均在本区居住且不少于一人具有本区户籍。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如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生变动,此标准随之变动)。3.在本区范围内,家庭成员人均拥有房产(不限房产用途,下同)面积不高于13平方米。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产权证的房产可不计入人均拥有房产。人均拥有房产面积=家庭各成员在本区产权登记面积总和÷申请家庭成员人数。4.家庭成员人均资产(已计算人均拥有房产面积的物业价值除外,下同)不高于本区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3倍(如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生变动,此标准随之变动)。本区年最低生活保障线=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12。(十四)审批条件依据:《顺德区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十五)是否收费:不收费。二、审批流程责任科室: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乐从镇城市建设和水利局受理地点:家庭成员本区户籍的户籍所在居(村)委会咨询电话: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乐从镇城市建设和水利局咨询电话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办理流程:每年1、4、10月份居(村)委会受理申请(7月份受理年审)→镇(街)民政部门审核→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镇(街)网站公示(20日)→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在镇(街)网站公告获批家庭名单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规定,在主城区6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区域内,取消建设单位网上签约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权限。新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自签订商品房网上签约之日起3年内方可上市。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商品房,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 (四)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有交付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有交付条件,或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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