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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对房屋高人民法院有具体规定。被扣押的财产到期的,扣押机关未处置(执行)或者延期扣押的,扣押为终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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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和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但查封房地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果扣押期限届满,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在期限届满后拖欠,申请法院延期。
法院查封房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续封、续扣、续冻的期限也没有“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即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税务局扣押查封房产的最长期限一定有自己的理解,最长期限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底线,因此就会有这样的规定,税务局一般是不会查封、扣押房屋的,我们常见的都是法院。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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