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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筹办民办高等学校,由申办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参照本规定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补充规定进行评议,报省级人民政...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有三个明显特征: 1.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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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二)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格式样本见附件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并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七)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八)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需变更的); (九)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格式样本见附件 (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 二、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办理学生证可到学校的教务处,有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的老师,本校学生如果需要办理学生证的话,一般是两种形式:1、学校统一办理,新生入学之后由学校统一办理,每个学期交回学籍管理老师负责“注册”盖章;2、学校不统一办理,有需要的学生由班主任出面到学籍管理老师那里办理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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