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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学校法人变更理由如下: 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方法: 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民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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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变更,但要符合一定的程序。 1、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2、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3、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风险提示:擅自变更民办学校的民称、层次和类别的法律责任: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2、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变更、注销 一、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XXX教育局 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变更、注销
民办学校变更法人协议,如下 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方法: 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为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变更为法人形式,申请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 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二)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格式样本见附件2);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并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七)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八)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需变更的); (九)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格式样本见附件3); (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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