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办学校(机构)举办者的变更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方法: 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的规定,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3.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合同,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转让交割单》。 4.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关于民办学校法人校址变更方法: 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为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变更为法人形式,申请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 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二)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格式样本见附件2);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并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七)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八)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需变更的); (九)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格式样本见附件3); (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表格一式一份。 申请和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程序 1、民办学校在提出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前,应当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对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无异议的,民办学校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民办学校向我局提交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全部材料。 3、我局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变更法人,股东不变的话,基本步骤如下: 1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带着: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指定委托书、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话预约号码办理) 2去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带着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在朝阳工商服务大厅办理) 3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就在朝阳工商服务大厅办理),带着上述东西和复印件 4去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变更,预留印鉴变更 5如果有社保登记、统计登记一并需要变更,带着上述材料即可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6人已浏览
418人已浏览
810人已浏览
9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