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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月薪天数为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21...
【工资折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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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在工作日安排工人加班的,加班费不得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休息日安排加班不安排补休的,加班费不得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不得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工作日加班工资计算: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2、休息日加班工资计算: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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