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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军官军衔的晋级,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一)预备役大校晋升预备役少将、预备役上校晋升预备役大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二)预备...
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工作单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其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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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义上的预备役军官是没有工资的。 预备役部队的军官有两种:一种是预任军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预备役军官,预任军官授予和职务相对应的预备役军衔,平时参加地方工作,不参加部队工作和训练,也不享受部队的物质待遇,参加训练时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发给训练补助(原工作单位工作照发)。一旦国家发布动员令,预任官转服现役,待遇与现役军官相同。另一种是现役军官和现役部队的军官待遇、军衔完全一样,这种是参照部队同等级标准发放工资和补助的,其实这种严格意义上说算不上预备役军官应算现役军官。
全国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负责本区域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军兵种政治部负责军兵种部队预备役军官的有关管理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备役军官的具体管理工作。
根据法律适用原则,军人的同一行为违反了《军人违反职责罪》和刑法的其他犯罪,应当严格遵循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他在军事任务期间犯了罪,那么他就不能适用普通法律。另一方面,如果他在军事任务期间没有犯罪,那么他的罪行就适用于普通法律。刑法第十三条 所有的犯罪概念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个人权利、民主权利等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处罚,但情节明显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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