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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四百五十条的规定,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根...
预备役军官一般不属于现役军人,这个时候是会根据普通人的普通法条进行处罚的,需要根据具体所造成的后果进行决定,那我们的生活中,如果是一些现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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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以下简称军地互涉案件)工作,依法及时有效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社会稳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 (一)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犯罪的; (二)军人在营区外犯罪的; (三)军人在营区侵害非军事利益犯罪的; (四)地方人员在营区犯罪的; (五)地方人员在营区外侵害军事利益犯罪的; (六)其他需要军队和地方协作办理的案件。 第三条办理军地互涉案件,应当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及时规范、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对军人的侦查、起诉、审判,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管辖。军队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军人确定管辖。
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工作单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其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应当给予误工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伙食补助,报销往返差旅费。
预备役军官父母犯罪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根据法律适用原则,如果军人的同一行为即触犯了《军人违反职责罪》又触犯了刑法的其他罪,就应严格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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