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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新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产证;(四)证明...
下列为房屋过户时必须提交的资料,完全齐备可办理过户手续。 一、办理程序: 地税局交纳契税——提交资料——受理——十个工作日领证 二、必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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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所需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销售合同、购买发票、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文件证明、纳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材料。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准备以下资料: 1、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房地产所有权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四、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说明材料; 6、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材料。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产权证书转让所需的具体材料包括:房屋转让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房屋计划、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籍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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