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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是相对于抵押、担保、质押等债务说的,因为后面的这些权利是基于原来的债务产生的,是对主债务设定的担保。所以原来的基于买卖,借款等产生的债...
债权是由于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律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共同构成债务的内容。债权是典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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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例如:甲、乙约定,甲向乙购买钢材,价款500万元,没有约定先交钱再拿货还是先拿货再交钱。因此若甲不给价款,乙就有权不给钢材,乙行使的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通俗的说他们应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债务转让的含义:债务人在不改变债务内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债务人需要依法与第三方签订债务转让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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