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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职能: 1、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
《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公证申请无争议;(三)申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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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生活中的一切都可以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范围和九种不办理公证的情形。1、公正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2、不办理公证的情形如下: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监护人代理申请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和评估事项;(四)当事人对申请公证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八)申请公证违反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部分公证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的。动产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但是不动产只能到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处职能: 1、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件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可以办理下列事务:(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2)提存;(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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