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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可以公证什么内容

2022-08-03 7,040人已浏览
  • 郭长源律师

    郭长源律师专职律师

    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执行、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公司法、金融证券、企业法律顾问、损害赔偿、保险理赔、民事诉讼、仲裁、法律综合、文书撰写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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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证内容通常如下: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 5、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6、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7、公司章程;保全证据; 8、文书签名、印鉴、日期,文书副本、影印本和原本相符。 一、公证处公正的流程具体如下: 1、打电话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和他们办理的时间,安排好时间即可前往办理; 2、书写相应的模板; 3、办理公证。 二、申请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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