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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可以做哪些公证

2022-08-03 5,272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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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证处可以做的公证具体如下: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等;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 6、婚姻状况等; 7、出生、生存、死亡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等;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一、公证处公正的流程具体如下: 1、打电话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和他们办理的时间,安排好时间即可前往办理; 2、书写相应的模板; 3、办理公证。 二、申请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公正处对于大家提出的公正申请,会按照要求和规定受理,对不符合公正要求的,就会退回公正申请。公正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公证处公证范围是有严格规定的,对于超出范围之外的内容,不予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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