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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1.填写仲裁申请书。但必须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超过时间即无效。 2.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仲裁委员会收...
劳动仲裁流程为: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 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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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个人身份证、证据、企业的注册信息(电脑咨询单),如果有代理人还需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劳动仲裁的具体过程包括以下六个步骤: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并提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在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4。开庭、明确请求、辩护、调查事实、证据质证、辩论、陈述;5、调解;6、调解、裁决。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伤残鉴定,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则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若用人单位不申请认定工伤,则可由员工本人或近亲属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考勤卡、工作服、工作时的照片、工友证言、厂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流水等、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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