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想去举报公安机关违法办案应该注意一些什么?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第七十五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警察办案都是依法进行的。 对于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做出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当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到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没有下达处罚决定的案件,你可以找办案民警或者办案单位领导说明你的理由。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三、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6人已浏览
442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